· 用户注册 · 设为首页 · 加入收藏 · 联系站长 · ·
 | 网站首页 | 汉中广电 | 阳光政务 | 城市公告 | 便民服务 | 旅游指南 | 文化风俗 | 商务电视 | 健康时尚 | 教育培训 | 视频汉中 | 广电博客 | 
汉中广电信息网欢迎您
您现在的位置: 汉中广电网络信息网 >> 阳光政务 >> 办事指南 >> 理财纳税 >> 阳光政务正文 今天是:
纳税申报
作者:佚名    阳光政务来源:http://www.gov.cn/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1-30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纳税申报的对象
      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;

    (一)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。包括:

      1、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;
      2、全部或部份产品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、免税照顾的纳税人;
      3、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;
      4、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;
      5、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。

    (二)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,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。

    (三)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。

阳光政务录入:xiaozhuqing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  • 上一篇阳光政务:

  • 下一篇阳光政务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版权所有陕西汉中广电网络信息网 (二级域名访问 www.hz.sxbctv.com) 陕ICP备020543号    

       Copyright® 2006 www.sxhzbctv.com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 汉中广电信息中心维护本站 联系QQ:39236816

    本站如有资源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24小时内通知本站.电话:0916-818608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