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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陕西省汉中交通征费稽查处关于二OO七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| |||
作者:佚名 城市公告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2-21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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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认真做好2007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则征收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2]2号)和《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》,现就我市2007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2007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已于 二、车主办理缴费手续的时间是每月10日前,选择季度、半年、全年包缴的车主可享受比例优惠。逾期缴费的,征稽部门将按规定加处滞纳金。 三、符合养路费减征、免征规定的车辆,车主应于2007年元月10日之前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减免申报手续。 四、车辆因交通事故、或被公安、司法机关扣压无法正常缴费的应主动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停征手续。外省调驻我市施工、运营的车辆,应在调驻地征稽所办理缴费手续。 五、拖欠、漏逃公路规费的车辆,交通征稽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;对协助交通征稽部门收回拖欠、漏逃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给予奖励。希望广大车主积极支持配合我们做好公路规费征收工作。 特此通告
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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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城市公告录入:xiaozhuqing 责任编辑:xiaozhuqing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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