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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市城区交通管理调整措施
作者:佚名    城市公告来源:交警一大队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7-26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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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        取消城区主要路口右转受控:

我队自2005年以来在城区陆续增设了十一处信号灯控制系统,经过一年多的正常运转。近期,对城区机动车和行人、非机动车流量、交通习惯进行了详尽的调查,根据城区车流量急剧增加的实际情况,加之天汉大道地下通道逐步投入使用,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,对城区各主要路口取消了右转受控,提高路口通行能力。具体措施是在在信号灯上取消了右转箭头控制信号,右转车辆提前进入右转车道或右转直行混合车道。车辆右转时按以下规则通行:

a、        右转车辆前方无车等待信号时,可直接右转。

b、        右转车辆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,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。

c、        右转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
   
对于右转车辆违反规则借道行驶的车辆,根据<陕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>第七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“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借道超车、占用对面车道或者穿插等候车辆的”,处以200元罚款,同时
一次记扣2分;右转车辆违反规则不避让行人非机动车的,根据<陕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>第七十二条第七款之规定“转弯的机动车在直行车辆、行人未通过时,抢插抢行的”,处以100元罚款,同时一次记扣2分。

 

2、        增划城区主要大街的出租车专用临时停车泊位:

为方便群众出行,在城区主要大街增加施划了出租车专用临时停车泊位,边框样式为黄色,中间有“P”字。这种泊位专为出租车临时上下客专用,其他车辆不得占用,同时出租车不得长时停车占用。违反上述两项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的,将会按照<陕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>第七十六条处以100元罚款,一次性记扣2分。

 

城市公告录入:xiaozhuqing    责任编辑:xiaozhuqing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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